他「一刀捅死業務」拒絕加入洗腦式直銷 法院:是正當防衛!無罪

▲▼刀,水果刀,自衛,自我防衛,兇手,示意圖。(圖/CFP)

▲水果刀自衛示意圖。(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拒絕加入傳銷組織,來自山東省的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武力反抗」,最後造成業務員身亡。經過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審理後認為,盛春平當時被眾多業務關在房間內「洗腦」、恐嚇、體罰、毆打等,動手刺人是為了逃脫現場,屬於正當防衛,最後判定「行兇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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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檢察消息指出,盛春平在網上認識傳銷人員郭麗。2018年7月30日,郭麗以談戀愛為誘餌,將盛春平騙至杭州市桐廬縣組織據點,先在客廳聊過一會後,夥同其他5位業務員,利用恐嚇、體罰、毆打等行為強逼「新人」加入傳銷組織。

盛春平發現情況不對立刻拒絕請求離開,但一票傳銷業務不打算輕易放人。盛春平只好拿出水果刀警告,並表示願意交出現在身上所有錢,以換取人身自由。

這群傳銷業務無視錢財利誘,反而繼續逼近盛春平。其中一位成姓業務試圖上前奪刀,反而被劃傷手腕及左頸,最後左側胸部被刺中導致致心臟破裂,經過急救雖撿回一條命,但出院後並沒有遵從醫囑進行治療,最後導致死亡。

▲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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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大陸「傳銷」與台灣「直銷」吸收業務方法相似,會聚集人群通過演講、交談等方式「說服」新人加入,並從中獲取利潤。目前大陸仍然禁止進行「傳銷」,僅容許業務在固定地點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直銷」行為。

盛春平拒絕傳銷刺傷業務的案件經由杭州市檢察院審理判定無罪。檢察院認為,盛春平案發時身處封閉的空間,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眾多傳銷人員侵害。為逃離現場,避免嚴重人身侵害,才被迫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傷傳銷人員,這樣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盛春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