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父親阿彬(化名)被指控在2005年到2006年間兩度性侵就讀高中的大女兒,第一次伸出狼爪時吵醒睡在隔壁的小女兒,他趕忙跳下床並聲稱是在幫忙蓋被子,半年後再度出手,完事後正巧被家人撞見只穿著內褲坐在床邊,而大女兒下半身赤裸躲在棉被裡。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受害女子現已成年,但多年的陰影讓她罹患重鬱症,甚至出現解離性人格,一度想不開企圖服藥自殺,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彬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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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指控,第一次遭性侵時自己還在唸高中,爸爸進到房間後隨即壓在她身上,再用棉被蓋著並強行脫掉下半身的短褲裙和內褲,嚇得她趕忙伸手搖醒睡在隔壁的妹妹,「爸爸看到妹妹醒來就跳下床,還拉被子把我蓋住,說只是在幫忙蓋被子、跟我玩。後來爸爸走了,妹妹哭著問我是不是被欺負,我很矛盾,因為是我把她吵醒的,卻又跟她說沒有這回事。」
第二次受害則是在高中畢業之前,女子提到,當天傍晚放學回家就被叫到二樓爸媽的房間,爸爸以為家裡沒有其他人,又不顧她的反抗性侵得逞,沒想到才剛結束奶奶就進到房間裡,一看到爸爸只穿著三角內褲,察覺有異立即掀開棉被,看到她下半身赤裸,嚇用台語叫了一聲「啊娘喂」就腳軟跌坐在一旁,等到回過神來,就一邊罵她「妳是在三八什麼」一邊動手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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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被指為獸父的阿彬反駁,案發期間父女倆確實一起同住在屏東某鄉鎮,但絕對沒有任何強制性交的行為,「我承認是有過不倫的性交行為,但不是這兩次,這兩次我們沒有發生性關係,有一次是因為大女兒做惡夢,要求我上樓陪她,我就坐在床邊哄,結果她突然抱住我的脖子撒嬌,不讓我離去,才會吵醒小女兒。她患有精神疾病,我只能先安撫,免得病情爆發傷害到其他家人。」
而法官傳喚阿彬的小女兒出庭作證,她難過地說,被姊姊搖醒的時候有爬起來偷看,但沒有看到什麼,「姊姊的被子蓋到超過頭,我就在想是不是爸爸,於是故意一直翻身,接著就聽到爸爸說『妳看,妳把妹妹吵醒了』,當時我覺得姊姊被欺負,爸爸離開之後我覺得很害怕就哭了,但是姊姊只說爸爸是在幫她拉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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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彬身為父親本來應該善加照顧兒女,卻為了一己私慾對大女兒伸出狼爪,不顧對方全身僵硬、用手推阻胸口,仍強行性侵得逞,並以經濟、照護等優勢地位要求不得抗拒,導致大女兒罹患解離性人格、重鬱症,還一度企圖服藥自殺,加上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尋求諒解,讓女兒受到親人指責,製作完筆錄還因為想自殺而住院接受治療,屏東地院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6個月,量刑並無不妥,最後裁定駁回他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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