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裝潢業的李姓男子,2011年認識一名已婚人妻,3年後李男突然傳Line邀約人妻,不料他將人妻載回家中,竟用手指侵入人妻下體,事後人妻的丈夫想行房,人妻突然崩潰事情才曝光;李男犯後還辯「她嘴說不要但身體配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李男妨害性自主罪,判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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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李男2011年因工作結識該名人妻,因李工作認真,人妻答應與李男共進用餐,但事後並未成行。2015年9月期間,李男突然傳Line給人妻訴說自己已離婚,並邀人妻到住處探視,人妻拒絕後李男仍持續傳訊息給她表示情緒很憂鬱、沮喪。
人妻擔心李男有尋短念頭,答應李男到火鍋店用餐,豈料李男突然改口想到速食店,隨後又改說買外帶回自己住處用餐,稱「邊吃邊聊比較輕鬆」。到李男家後,李男要求人妻到臥室一同用餐,竟趁機強壓她強吻,強行脫她衣褲,更以手指性侵人妻得逞,還不顧人妻尖叫持續性侵,人妻痛苦不堪仍獨自隱忍未向警方報案。
事隔2日,丈夫想和妻子行房,怎料妻子突然情緒失控大哭,丈夫追問下妻子才說出真相並前往警局報案;然而,李男卻否認犯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李男辯稱沒有指交性侵,還稱人妻「嘴巴說不要,但是有配合的動作」,合議庭調查後不予採信,仍維持一審原判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