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遴選檢討報告曝光 台大:遴選過程依法但有精進空間

▲▼台大校長管中閔主講「我的學思歷程」。(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校方昨晚交檢討報告。(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教育部前部長葉俊榮去年12月24日「勉予同意」讓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上任,但要求台大3個月內必須交出遴選檢討報告。台大校方25日傍晚表示,檢討報告已在傍晚送至教育部。校方26日也發聲明指出,台大校長遴選過程雖依相關規定辦理,但程序仍有精進空間,而教師兼職相關規範已依上位法源修正,但建請教育部從高教發展高度重新思考公立學校教師兼職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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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說明,校長遴選過程悉依教育部及校內相關法規辦理,此次遴選於資訊揭露或迴避作業未盡理想之處,主要係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至若法令明確規範應揭露之部分,如本校遴委會作業細則第9點第1款第2目及第3目之血親、姻親或師生關係等,本校遴選實體與程序部分尚有改進空間,例如推薦候選人之表格應納入法定應揭露資訊之欄位,並經學校指定專責單位初審,遴選過程中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間內得向遴委會提出委員迴避案。


▲前教育部長葉俊榮去年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圖/教育部提供)

此外,台大也提到,為精進落實未來遴選之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台大將建議遴委會根據教育部修正後之資訊揭露與委員迴避規範,修正該會之作業細則並確實執行,再次,台大也將建議遴委會自主討論依法應迴避事項,並將結果送委員及候選人確認具結,最後,遴委會亦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限內向遴委會提委員迴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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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指出,校方已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本校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等相關規定及程序,並定期宣導教師兼職規範,以提醒教師及相關單位確實辦理兼職許可。

▲台大檢討報告提到,為精進落實未來遴選之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建議遴委會根據教育部修正後之資訊揭露與委員迴避規範。(圖/記者崔至雲攝)

台大最後也建議,惟前開兼職處理原則乃高密度管制公立學校教師兼職之行政規則,教育部既具修訂該原則之行政裁量權,建請教育部思考範圍及程序放寬之可能,以達未來高教必須深化產學合作、強化國際競爭並踐行大學社會責任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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