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間家族公司原本以個人名義將277坪土地,以每月7000元代價租給公司當作廠房使用,第二代的2名媳婦接手後,漲成每月11萬元,且要支付過去5年租金差價,台北地檢署原以租金案經董事會同意為由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漲租圖利了地主、第3代孫子私人口袋,導致公司損失近千萬元,發回命令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起訴兩名第2代媳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間公司位於新莊化成路巷弄內,從1967年登記設立,主要經營電子零組件製造,在第1代湯姓負責人過世後,事業轉交由第二代的媳婦們接手,廠房所使用的土地則登記在第3代孫子輩名下。
2013年間,第2代長媳和三媳分別擔任公司董事長、董事的時候,決定公司廠房用地租金,從每月7000元,調高成每月11萬元,除簽下2次、共4年續租合約外,還追加過去5年的租金差額,之後因其他家族成員發現,公司經營狀況每下愈況,虧損嚴重甚至面臨破產,認為光是這筆租金調漲案就會造成近千萬元損失,憤而提告,雙方因此延伸多起民事官司在法院互有攻防。
而北檢針對租金案部分,先前2度完成調查後,都認為租金調漲案是經過董事會決議、且與行情沒有明顯差異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長媳和三媳,家族成員繼續再議,高檢署認為,被告調漲租金目的是要圖利身為地主的兒子,而調漲後4年與追加先前5年價差,導致公司要多損失994萬多元租金,因此再次發回北檢,並命令檢察官依背信罪起訴家族長媳和三媳。
【其他新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