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俊豪/北京報導
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6日舉行記者會,公佈《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36條規定涉及四大面向。涉台法律學者表示,「司法服務36條」一方面強調提供「同等待遇」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也展現大陸司法改革的信心,願意讓台灣各界人士參與司法交流,甚至是進入到相關體系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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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時提到,「同等待遇」可以說貫穿「司法服務36條」;和「惠台31條」不同,這是首個針對「專業領域」量身定制的惠台舉措,「能出台這樣的惠台服務措施還是挺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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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兵表示,大陸的法院過去給外界的印象是「吃完被告吃原告」、「吃完原告吃被告」,但透過多年的司法改革,工作氛圍、方法和風氣都有很大轉變,因為稍有差錯便會遭到民眾投訴;風氣的轉變,讓大陸敢於面對台胞的更高要求,像是提供法律援助、設立專門窗口等。
他舉例,「司法服務36條」中提到「受理涉台案件較多的人民法院可以設立專門的審判庭、合議庭、審判團隊、執行團隊等審判、執行組織,負責涉台案件的審理、執行」,這一點便是代表大陸對自身的司法體制改革和運作有相當程度的信心,否則不會輕易做出這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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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措施中提到「融合發展」,李曉兵也認為是一大亮點,包括讓兩岸法律界和司法機構相互交流、開放在大陸學習、就業生活的台灣民眾參與大陸審判過程,當陪審員、輔助性的司法人員等,「都是讓台灣民眾體驗和觀察大陸現在的法治狀況」。
他指出,以前大陸司法體系感覺不敢讓台灣民眾參與,像是「家醜不可外揚」,但現在可以深度介入;像是有執業執照的人可以在大陸執業、歡迎青年學生到法院交流等,均是同等待遇的體現,開放台灣民眾逐漸參與大陸司法體系,不再像過去拒之於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