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縣本月23日清晨發生街頭鬥毆,警政署調查發現,雲林警方未即時處理第一次的衝突狀況,導致第二波的砸車情形,最後縣警局長黃勢清被記過2次,成為第一個因處置不當遭懲處的縣市警局長,他在本月28日上午出面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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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勢清說,「身為警察局長,負成敗責任,本來就應該概括承受(懲處),沒有甚麼委不委屈,下屬處理失當、欠當,本來我就應該負責任的,我們會檢討改進,加強教育訓練」至於外界關心「未來大概升不了官了」黃勢清連忙搖手說「沒想這些」,並強調「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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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這次鬥毆事件是因為沒有好好防範所造成,但因此記了小過,罰則太重了,站在雲林縣的立場,警力不足、資源不足,幅員又那麼廣闊,是不是該更鼓勵員警,不要打擊基層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