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機構虛報領取補助205萬元 桃檢認定無詐欺但有偽造文書

▲桃園市某社福機構遭涉嫌虛報本國籍照護服務員向政府領取205萬元補助,事後坦承犯行因聘用人力短缺並已繳回補助款,事後也深表悔悟,偽造文書案部分桃園地檢署29日依緩起訴處分。(圖/翻攝自社福臉書)

▲桃園市某社福機構遭涉嫌虛報本國籍照護服務員向政府領取205萬元補助,事後坦承犯行因聘用人力短缺並已繳回補助款也深表悔悟,偽造文書案部分桃園地檢署29日依緩起訴處分。(圖/翻攝自社福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家民間社福機構李姓主任等6位社服人員,因為看護人力短缺,為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服員人數的比例規定,虛報10位本國照服員,在6年內領取內政部與衛生署等205萬餘元補助,桃園地檢署去年11月獲報調查,經高院發回續查,李姓主任等6人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繳回補助款,難以認定有詐欺犯意,涉嫌偽造文書部分則予6人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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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李姓主任等6人,從2010年起,明知10位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未實際在該社福機構擔任照顧服務員,卻陸續幫他們加保,同時向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申請共計205萬餘元補助款,涉嫌偽造文書。

李姓主任偵訊時解釋,社福機構看護人力嚴重短缺,為增加外籍服務員,又要符合外籍服務員人數與本國照顧服務員人數比例規定,才虛報10位本國照顧服務員,他們坦承偽造文書,也已繳回補助款項。

桃檢表示,經查,李姓主任等6人因一時失慮犯案,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歷此司法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去年11月間已與李姓主任等6人涉嫌偽造文書案件緩起訴處分,案件送請經高檢署檢察長命令發回續查,29日偵結,檢方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另外,李姓主任等6人緩起訴期間都為1年,李姓主任應向公庫繳交6萬元,廖姓秘書等5人,各應向公庫繳交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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