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過去常聽說「車禍一定要報警」,即便和解也要留在現場,不然背上肇事逃逸會很麻煩!日前羅姓男子駕車與曾姓騎士發生碰撞,羅男拿了2000元給對方,曾男也把錢收下,羅男以為對方已同意與他和解,便離開現場;沒想到,遭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究辦,最後檢方認定羅男沒有肇逃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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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書指出,羅姓男子2018年10月間,上午開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貿然右轉,與右側曾姓男子所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曾姓騎士摔倒受傷。
事故後,羅男見曾男摔倒後僅受輕傷,拿2000元給曾男後,未等警方前來,便自行離去。案發時曾男有報案,警方趕抵時,沒看見羅男在現場,警方依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羅男到案後矢口否認肇逃,稱他當時先拿1000元給曾男,曾男不收,他增加至2000元,曾男就收下來,他以為曾男同意與他和解,曾男手部僅輕傷,便離開現場。
基隆地檢署認為,羅男先拿1000元給曾男,曾男拒絕後,再增加至2000元,曾男才收下,認為對方同意和解,又看到曾男傷勢不大,才離開現場,認羅男無肇事逃逸的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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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局交通隊指出,車禍雙方如果合意和解,想迅速離開現場,要記得:
一、傳統合解書:這個可能要隨車帶或臨時去書局買,或者拿張白紙寫清楚,雙方都放棄民事、刑事訴訟權利,雙方都要簽名。
二、手機錄影雙方合解約定:利用手邊智慧型手機,開啟錄影錄下口頭承諾和解內容,也把現場週遭情況都錄進去,要錄下對方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的口頭承諾,要記得第一句話先問「你是否出於自願?而錄下這段影片?」
三、只要是有受傷,千萬別因為是輕傷就離開,因為會涉及刑法肇事致人受傷未處置,刑責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