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1名男子因聽信朋友說「當酒店少爺月入10萬」,花了2千元治裝費打扮自己,但沒想到警方上門臨檢時,卻發現男子因毒品遭通緝,警方隨即將人逮捕歸案,而林男相當無奈直呼,「花2千元上班第一天就失業。」
警方調查,原本從事超商工作的24歲林姓男子,聽朋友介紹做酒店可以月入10萬,於是花了2千元治裝費,買了皮鞋、西裝以及領帶,3月21日晚上,甫到北市某酒店上班第一天,就遇到警方上門臨檢。
警方針對店內少爺執行臨檢,一輸入電腦馬上就發現林男在2月因毒品案遭通緝,且準備要入監服刑,隨即將人上銬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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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向警方透露,因年輕時就沒住在戶籍地,又與父母親失聯,長期在外地工作沒有返家,所以並沒有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書,也不清楚自己被通緝,直到遭警方盤查後才知道自己2月份遭發布通緝,警方訊後也依照法將林送辦。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3月底,全台初估有約3萬6千多人遭各地地檢署、法院發布通緝,而遭逮的通緝犯都已「離家多年」、「沒收到通知書」為由,聲稱自己都沒有收到開庭、執行等通知書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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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名不具名的檢察官私下透露,民眾想得知自己是否遭通緝,除了地檢署、法院會發開庭、執行通知書外,也可以主動透過檢警相關單位查詢,經查詢遭通緝也應主動歸案。
如有更換通知書送達地點(戶籍地),也應該主動向檢警提報,此外,如果民眾明知已經觸法遭警察機關移送、函送法辦,後續一定會有地檢署的偵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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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涉案民眾就必須注意開庭時間以及判刑確定後的執行時間,有更換通訊地也應隨時向檢警提出,以避免自己淪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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