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蘇姓婦人與陳姓前夫離婚隔月後,和一名李姓小王發生性行為,沒想到李姓小王在蘇女家的大門張貼海報,寫道「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被陳男抓到,陳男便指控李男在他與蘇婦婚姻期間偷吃,法院判李男和蘇女共同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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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指出,蘇婦與前夫陳男因工作關係,相隔高雄、桃園兩地。2017年8月1日,蘇婦因個性不合、感情不睦,北上向陳男提出離婚,當天即辦理完離婚登記。陳男指控,同年9月,李男到蘇婦住處張貼大海報,內容寫道「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亦將來到這世上」,足以證明他跟蘇婦婚姻期間,李男和蘇婦暗中交往,還發生性行為,蘇婦也在同月23日用通訊軟體向他坦言有外遇,因此請求蘇婦和李男分別賠償3萬和22萬元。
蘇婦反擊表示,李男雖張貼海報,但無法證明她與李男有發生性行為,並聲稱李男是把她和陳男所懷胎兒視為自己子女意思,並沒有和李男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海報寫道「我們的寶貝女兒再5個月也將來到這世上報到,別讓她去承受我們種下的惡因與惡果,今天你所做事與處事的態度,過往的我,你早已黏在牆上,今天我沒作任何動作 ,是還疼惜妳,還會待念妳是孩子的娘」等語。
經法官審理,該海報還張貼蘇婦與陳男所生的未成年兒童照片,並將刀插在他頭上,可見李男對陳童無善意,推論不可能對蘇婦及陳男所生的陳童視同己出,因此不採信蘇婦說詞,並回溯推算受胎時間,認定蘇婦與李男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審酌2人社經地位及經濟狀況,認為蘇婦及李男應分別賠償陳男3萬及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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