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與一名已婚蘇姓男子到汽車旅館內開房間,2週後又與一名林姓男子性交易,但事後她卻控告2男對她性侵害,讓她身心受創,因此向2人求償各979萬元,總金額近20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時,勘驗女子與2男的訊息對話內容,發現蘇男曾因妻子懷疑而問女子「怎麼辦」,女子則回應「抓姦在床再說」;而林男則是因為女子缺錢拜託林男借她,事後還說「可不可以約」等,認定她並無遭到強制性侵,駁回她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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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女子2016年4月間透過友人介紹認識蘇男,曾多次聚餐,也知道對方已婚。同年5月兩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後引起蘇妻懷疑,並質問女子,而蘇男也曾傳訊問她「怎麼辦?」她則回應「離婚呀」,還說愛蘇男,否則不會面對蘇妻,而蘇男接著問「我們在一起多久了都沒被他(她)發現」,女子回答「有2-3個月,應該現在只是懷疑,等他(她)抓姦在床再說吧」
林男部分則是透過微信互加好友,2016年6月女子突然傳訊「我缺錢,欠4000,可不可幫我,還是可不可以約,拜託。」事後還傳了「你脖子後面有刺青嗎?」林男回稱「當然沒有啊,你不是都把我看光光了」等語。
然而,女子事後卻控告2男性侵,造成她身心極大痛苦,事後就醫費用花了15萬6605元,看護費高達83萬9500元,精神賠償費用500萬元,而她的媽媽因此為她苦惱,也應該獲賠380萬元,2男應各自賠償979餘萬,總額近2000萬。
高院審理時,女子坦承與蘇男交往,因此認為女子若是遭到性侵,怎會在蘇妻質問時隻字未提,還對蘇男表達愛意,甚至說出「抓姦在床再說」等話;至於林男部分,若女子所訴屬實,豈還會說出「可以再約」,因此不採信女子說法,駁回她的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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