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水電工人因行車糾紛與人發生口角,竟拿出車內的西瓜刀及鋁製球棒威嚇對方,還動手準備修理對方,因對方即使閃過才只造成上衣毀損。法官認為,水電工僅因一時氣憤就揮棒威嚇、口出穢言及毀損被害人衣物,因此依毀損罪判拘59日,易科罰金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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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水電工人2018年6月間從台北南下至竹科施工,因不熟路況,依導航指示在竹科園區道路迴轉,撞上停在路旁的小貨車,貨車車主湯男被撞後下車看了車損,然後質問對方「你會不會開車呀!」,雙方因此起口角。
林男竟從車上拿出西瓜刀及鋁製球棒放在草叢內,但雙方火氣都很大,爭執不停,林男便持鋁棒揮舞、敲打路旁的水泥柱,嗆「衝三小」邊追趕湯男夫婦。林男追上湯男抓住他的衣領朝他揮拳,湯男及時閃躲未被打中,僅上衣遭撕破,警方接到路人報案趕往現場,雙方才停手,警方隨後也在草叢內找到西瓜刀及球棒。
林男向檢警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湯男與林姓水電工因車禍事故發生口角,應理性溝通、解決紛爭,但林男僅因一時氣憤就揮棒威嚇、口出穢言及拉扯撕破上衣,毀損被害人衣物,造成毀損財產上損害,因此依毀損罪判拘59日,易科罰金5萬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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