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記者董懿嫺、吳建毅/高雄報導
電影《痞子英雄》劇照被控侵權官司,21日上午首次開庭,提告人劉姓攝影師上午現身,他出示原版照片指出,劇組今年7月跟11月有跟他聯繫過,但最後不了了之,一直到他從網站上看到劇照海報,對照光影及大樓窗戶亮點才發現照片被盜用。劇組人員則說,照片是向國揚建設合法取得授權,雙方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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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之前的高收視率,《痞子英雄》推出電影版,不過這張宣傳海報底下的海岸景觀卻被控告侵權。控告人劉姓攝影師今天現身高雄地檢署,他在2位資深攝影師陪同下,出示將近360度的原版照片,說明他提告的理由。
攝影師劉欣業表示,「這棟領袖大樓,這兩棟它開燈的地方,跟水面的反射,包括漢來飯店,每一個窗戶亮點幾乎都一模一樣。」仔細對照劇組海報底下的岸邊景致,關鍵在大樓窗戶的亮點幾乎跟原版的一模一樣。劉欣業說,劇組明明知道照片是他拍的,今年7月和11月也跟他聯繫過,最後卻沒經過他同意就使用照片,讓他覺得不被尊重,才會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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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痞子英雄》劇組卻說,照片是合法取得授權。該劇行銷總監Jeffer表示,「由國揚建設授權給我們,我們是向國揚建設連絡,取得這張照片授權。」
雖然電影公司表示取得合法授權,但劉欣業強調並未賣斷照片版權,看看他與建設公司之前簽訂的使用合約,上面載明是讓國揚建設在國硯這個建案中使用,使用期限到2010年10月,至於劇組是否侵權,恐怕要交由法官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