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前陣子掀起一股夾娃娃(選物販賣機)熱潮,全台已有8000多機台,裡頭夾取的內容物經常出現電子煙、成人用品等違規用品,而目前與校園之間的距離又沒有相關規定,難免讓各界擔心是否影響到兒童身心。消基會呼籲,全台娃娃機應該改列為「電子遊戲機」,才能有不得出現在校園50公尺內的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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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4)日就是兒童節,行政院消保處、消基會特定選在前一天聯合公布「六都夾娃娃機大調查」,針對校園100公尺內的娃娃機內容物調查,消基會訪視143家,其中26家、約18%不符合相關規定,消保處訪查32家,其中20家裡面16家不符合規定,占比約8成。
消基會董事雷立芬表示,娃娃機較適合成年人,當出現在校園周邊就要特別關心,不能檢查娃娃機裡面的東西合不合法,所以要藉助公家機關的消保處,製作標識檢查。她還說,消基會的立場就是所有娃娃機改列電子遊戲機,不要出現在校園周邊,因為全台學校周邊50公尺是禁止電子遊戲機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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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李科長,夾娃娃機依據電子遊戲場管理第四條,上市之前必須申請評鑑分類,如果非屬就不在條例規範,若自行改建機台,應重新申請評鑑,否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娃娃機非列屬電子遊戲機,則沒有距離的限制,裡面內容物若涉嫌賭博,機台主最重會涉及刑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兒少法》規定18歲以下青少年不得進出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場所,其父母、監護人等應禁止兒童、青少年進出,若沒有告誡則可由社會局開罰1至5萬元罰緩。據了解,兒少法規定年齡為18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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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違反規定分類
1. 擺放醫療器材(如OK繃):違反藥事法,可罰3至300萬,目前開出最高罰鍰為3萬。
2. 擺放兌換券:違反刑事266條,可罰1000元以下罰金。
3. 違法改裝機台:違法刑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4. 玩具商品、電子及電子商品、一般性商品標示不全:可罰2至20萬罰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5. 化妝品(如香水、護手霜、洗顏霜等):違反衛生管理條例,可罰10萬元以下罰鍰。
6. 食品標示不全:可罰3至300萬元罰鍰。
7. 擺放成人用品:違反兒少法,可罰2至10萬罰緩。
8. 擺放電子煙:違反菸害防制法,可罰1000至3000元,目前最高開出罰緩是1000元。
9. 擺放簡體字泡麵:標示不實可罰4至400萬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