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六旬男子呂輝龍因黎姓女友提分手,竟惱羞成怒,凌晨在女友3樓住處手刃黎女,刺中心臟傷重不治,呂男伴屍6小時後,也從樓上跳樓輕生獲救。他雖坦認犯行,卻稱「我殺人不可以嗎?」台中地院審結,依殺人罪判他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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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離婚60歲男子呂輝龍與黎姓女友2017年10月感情生變,黎女提出分手,呂男不滿於黎女逐漸疏離他,2日晚上10時許,前往黎女與阮氏女子合開,位於豐原區信義街的小吃店,質問黎女,經黎女安撫後先離開,1小時後又前往小吃店要求黎女打電話給他。
呂男等到3日凌晨近1時許等不到黎女電話,認為被敷衍的他凌晨1點帶一把短刀前往小吃店3樓黎女住處理論。呂男因黎女仍堅持要分手,怒火中燒,持自備的刀往黎女胸部及背部猛刺多刀,在撿拾現場另一把短刀繼續猛刺。黎女身中10多刀,因心臟、肺臟遭刺中引發大量失血,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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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手鮮血的呂男,伴屍6小時後,早上7點也從3樓陽台跳下自殺,整個人跌在馬路上,造成股骨、腳踝骨折。路人見狀立刻報警送醫,才發現竟是一起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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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男在法庭上雖承認殺人,但卻說出「我殺人不可以嗎?因為那個女的是我想殺的,那個女的本來對我很好,後來對我不好。」等語。
法官審酌呂男只因被害人提出分手,竟萌生殺人犯意,持刀猛刺被害人胸部及背部多刀,手段兇殘,殺意甚堅。除導致被害人死亡,也造成被害人家屬突失至親傷痛,且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而呂男目前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已住進安養院,依殺人罪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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