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107年4月搭稱三重客運299路公車,從新莊上車後都還沒站穩,公車司機就起步後又緊急煞車,李婦來不及坐下就重摔在地,導致他左側股骨頸移位性骨折,她氣得向派出所提告林姓司機業務過失傷害,雖然司機辯稱是公車起步的自動排檔導致,但檢察官不予採信,仍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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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60歲的李姓婦人當天在新莊區盲人重建院攔公車,才剛上車沒多久,來不及坐下及站穩,公車就起步行駛,但因為前方車輛煞車,公車也緊急煞車,導致李婦失去重心重摔在車內,不僅身上多處挫傷,左側股骨頸甚至有移位性骨折,得修養多日。
司機向檢警表示,當下確實沒有確認婦人是否已經就座就起步,但辯稱自己沒有緊急剎車,之所以婦人會跌倒,是因為公車起步的時候自動排檔導致頓挫,但檢方勘驗公車的行車紀錄器,認為公車是在起步時緊急煞車,才導致李姓婦人跌倒,依照業務過失過失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