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白姓男子2018年間某日中午開車行駛在車多的忠孝東路上,因與1輛銀色汽車發生行車插隊糾紛,氣得加速往前,停在內側道擋住銀車、比中指、下車理論,結果被銀車駕駛擷取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白男因「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任意暫停」,遭罰1萬8000元,他不服打官司抗罰,但行政法院認為本件依「科學儀器採證」開罰無誤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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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男在2018年2月10日中午,開車沿忠孝東路3段往西行,到新生南路口時,左側車道一輛銀色汽車偏右想插到他車前,白男沒減速並按喇叭示警,2車差點撞上。
最後是白男也往右稍偏,閃過銀車,過了路口,就停在銀車前面,搖下車窗比中指,3秒後,白男起步,但隨即又停車,這次白男下車往銀車方向走去,試圖理論一番後,回車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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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根據銀車的行車紀錄器影片,認為白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罰白男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白男喊冤,他才是被逼著要讓道的人,當時是銀車硬要插入連貫行駛的車陣中,他按喇叭示警後,銀車駕駛反按他喇叭20秒,並且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等方式,逼他讓道,因雙方有擦撞,他才會停車查看,沒想到對方在車內對他比中指,他也回敬中指,並告訴對方:「你等著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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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勘驗2部車的行車紀錄器,認為當時銀車因車道劃分在路口發生變化,所以要強行切入右側,白男則無意停讓,2車雖相當接近,但沒有擦撞,白男在沒有突發狀況的情況下停在車道上,交通秩序因而大亂,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沒有保障,認為裁決所根據民眾提供的科學儀器採證開罰有理。全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白男必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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