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劉姓男子和女友小琪(化名)一起合謀,讓年僅14歲的姪女小美(化名)下海賣淫,連生理期來都必須「工作」,賺來的錢也幾乎都被兩人分掉,另外,劉男也趁機性侵少女兩次。基隆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將劉男與小琪各判刑10年、6年,及併科罰金20萬元。
劉男和小琪自2014年開始交往,兩年後分手,期間他得知女友有個14歲的姪女,因故被安排在寄養家庭,由於缺錢花,便把歪腦筋動到少女身上。小琪先以家人的名義申請讓姪女外出,並以可以賺錢為理由引誘姪女,劉男則是透過網路聊天室,以女性的口吻尋找嫖客。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之後,劉男和女友一共替小美謀合了2次性交易,其中兩次分別賺得了1萬元與6千元,第三次是在小美生理期來的時候,劉男仍以1次2000元的低價將女友姪女賣給尋芳客進行性交易,且所得幾乎都是由他和女友分掉。
此外,劉男也把小美當作自己洩慾的工具,在此期間違反少女意願帶人開房間,即便少女說生理期來,他仍在洗澡後強行脫下對方衣服,強制性侵兩次。
小美回到安置機構之後,經社工詢問之下,才把被迫賣淫的事情說出來,社工立即報警處理,才揭發了姑姑和其男友的惡行。基隆地院判定,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劉男與小琪各判刑10年、6年,及併科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