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有妻兒的陳姓男碩士因有「足戀」癖,竟在臉書用假名先後找到5名少女,協議以1800元至3200元代價,穿上陳男準備的襪子讓陳男嗅聞,少女也用腳踏陳男生殖器到射精,藉此滿足慾望。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陳男無前科、有悔意並部分和解,依對未滿14歲及14歲至16歲少女猥褻罪判1年8月,緩刑3年以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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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擁有好學歷,碩士畢業的他在家族企業上班,並與妻子育有一名子女。他卻因本身有「戀足」癖好,化名「Mark Lin」,透過臉書找尋未成年少女,希望能滿足個人慾望。
2016年的父親節,他與13歲的小婷(化名)相約,陳男中午開車去接她後,將車停在南區復興路文創園區旁的長春公園。陳男拿自己買的女性襪子給小婷穿後,接著開始嗅聞小婷的腳味,並命令小婷用腳踏他的生殖器,直到射精為止。結束後,陳男給小婷2500元當代價,並送她回家。同年8月跟10月,陳男再約小婷出來,用相同手法滿足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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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陳男決定換個少女,找到13歲小萱(化名)後,陳男開車載小萱26日下午到太平國小附近停車,在車上依然用相同手法滿足性慾,價碼提高到3千元。陳男對小萱頗迷戀,同年10月約她在車上完成足戀性交易外,陳男也用手撫摸她的胸部;隔年1月更直接到北區一家汽車旅館,除了足戀外野撫摸她胸部及下體,價碼更提高到3200元。
之後,陳男仍另外再跟3名少女相約,在車上完成足戀的性交易,價碼則介於1800元至2200元之間。最後,因為有少女的學校老師發現有異,一問之下才知道有此事,立刻報警逮人。
陳男到案後坦認犯行,並與2名少女家長以24000元及5萬元達成和解,其他3名少女,有的不願讓家長知道,有的家長則是無法接受,表達不願調解,請法官依法判決。
承審法官審酌,陳男明知對方都是未成年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竟未克制情慾,與之猥褻,法紀觀念淡薄,影響被害人身心正常發展。念在他沒有前科,犯後坦認犯行,部分達成和解,顯見他有積極彌補過錯,深具悔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男女猥褻、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猥褻罪,判處1年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內應接受4次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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