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那麼倒楣被抓...屏東男酒測值超過1毫克 警方也搖頭

▲▼ 屏東縣警方全力取締酒駕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警方在春假期間,加強取締酒駕勤務。(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我覺得還可以安全駕車回家」,屏東縣里港鄉陳姓男子喝酒後還駕駛小貨車,途中搖搖幌幌,被結束廟會的警員發現攔下盤查,聞到全身酒味,經酒測達1.01毫克;另一名男子也酒駕,酒測也是達1.09毫克,自認春假連假,不會那麼倒楣被抓,讓民眾直搖頭,縣警局已規畫全力取締勤務,全力杜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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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各地酒駕肇事案件頻傳,造成死亡車禍和重大傷亡,為預防酒駕違法行為,強化取締執法決心,立法院已於2019年3月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採汽機車分流。

機車酒駕初犯罰1.5萬至9萬元罰鍰、汽車酒駕初犯罰3萬元至12萬元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1至2年。
另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至4年。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加重酒駕累犯處罰部分,第2次酒駕,處罰機車駕駛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12萬元罰鍰。第3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以此類推,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安講習。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安講習。5年內再次拒測,罰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罰緩加罰18萬元罰鍰。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及施以道安講習。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提高自行車駕駛人酒駕、拒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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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酒駕,最高罰1200元罰鍰。慢車拒測,最高罰2400元罰鍰。新增年滿18歲乘客同車共責。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毫克,同車成年乘客最重罰3000元罰鍰。年滿70歲、身心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屏東縣警方加強取酒駕,三天取締、告發47件。

新增酒駕沒入車輛規定,酒駕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經酒測點拒檢(測)、拒檢(測)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與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相關規定,駕駛人違反第35條經吊銷駕照,於考領駕照後,不依規定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之汽車,最高罰1萬2千元罰鍰。代替他人解除酒精鎖者,亦處行為人最高1萬2千元罰鍰。對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規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不得申請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未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租賃業者車輛違反第35條經移置保管領回時,無須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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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新法還未公佈實施,屏東縣警局長葉明潭責期員警在春假期間加強酒駕取締勤務,3天來,共查獲47件酒駕案,其中36件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兩件酒測值均超過1毫克,一人說不知酒駕修法提高刑責,一人說知道不能酒駕,也知道立法院修法通過提高罰責,但認為不會倒楣被。

葉局長強調,警方已規劃強力取締酒駕勤務、展現酒駕零容忍的決心,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應酬時搭乘計程車或大眾交通工具往返,酒駕防制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有效降低不幸憾事發生。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