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6月在台北車站見一名印尼籍女移工如廁,便尾隨進入並從隔壁廁間攀爬隔牆,進入女移工廁間伸出狼爪,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6個月。女移工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准予補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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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6月17日在捷運台北車站板南線轉淡水線的女廁前,看見一名女移工獨自進入,竟起色心尾隨進入女廁,並在女移工如廁的隔壁間廁所攀爬隔牆,俯瞰女移工如廁,還露出猥褻笑容。陳男接著跳進女移工的廁間,右手將女移工的身體壓住,左手則摀住她的嘴巴,強制猥褻得逞。
正巧當時清潔婦人進來打掃女廁,聽到女移工的尖叫求救聲,立即按鈴報警,警方立即到場逮捕陳男,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陳男,但法院最後認定沒有性交得逞,改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判決確認後,女移工日前另申請性侵犯罪被害補償,檢方准予補償15萬元,將另向陳男求償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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