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詐騙成性,以需錢孔急、買餐券變現、投資股票、地下期貨,詐騙多名被害人損失約200萬元,並冒用洪姓被害人名義投宿台南知名酒店,積欠住宿、餐飲及SPA等共計14萬多元,台南地檢署偵結,檢察官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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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2015年12月間,在網路聊天室網站上結識陳姓被害人後,即以胞弟因需款孔急,但因其帳戶 遭限制轉帳,無法匯款云云,而向陳借款3000元匯至陳嫌指定之帳戶內;陳嫌再以可信用卡刷卡購得「夏慕尼餐廳」餐券、電腦,交予其變賣換得現金周轉,日後再返還刷卡之款項,騙被害人刷卡買「夏慕尼餐廳」5萬 6650元餐券及3萬多元電腦後交予陳嫌,共騙近10萬元。
2016年2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 結識廖姓被害人後,即向廖謊稱投資地下股票騙近24萬元;同年12月間某日,利用通訊軟體LINE結識鄭姓被害人,並向鄭訛稱離婚後願包養,可代為投資地下期貨云云,致鄭陷於錯誤,匯款約148萬元陳嫌向他人借用的銀行帳號;同年8月、11月間,透過LINE通訊軟體結識莊姓、洪姓被害人,謊稱要投資地下期貨,騙洪14萬餘元、莊7萬元。
陳嫌因案遭通緝,為圖免真實身分被查知,於2017年1月7日,先向洪姓被害人佯稱自己之證件遺失,但當天須入住台南市一家知名酒店,騙洪被害人為陳嫌辦理入住手續,並由陳嫌自行支付2日住宿費用,而後陳嫌冒用偽造洪姓被害人名義繼續住宿及於該飯店內消費,使該酒店陷於錯誤,持續提供住宿、餐飲及SPA等共計14萬1461元金額之服務。
檢察官認為陳嫌對陳姓被害人詐欺行為,係於不同時間,以相異之虛構事由詐騙告訴人基於個別犯意實施詐欺犯行,請分論併罰;被告對於告訴人廖、洪及莊係分別以同一虛構之投資事由詐騙款項得手,其對於各告訴人間所施用之詐術有時空與手段上之密接性,應認係基於同一詐欺犯意反覆接續為之,應屬接續犯,請各論以一罪;陳嫌基於同一偽造文書及詐取酒店服務之犯意,在密接之時空下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得利之犯行,應認屬接續之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之詐欺得利罪嫌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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