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苑瑜/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所國小二年級的林姓男童,被李姓女導師認為在午休時間干擾其他學生,從2014年10月起將他隔離在陽台外午休,直到男童的父母來學校才得知此事,發現兒子在陽台午休共15次,造成精神創傷。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李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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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母親指控,女老師午休時間都會要兒子搬椅子到陽台睡覺,還不能用桌子,因此他只能在椅背上或趴在洗手台等地克難睡覺,無論天起冷、熱都是如此。母親心疼的表示,兒子被班導長期差別待遇、貼標籤,導致一聽到要去上課,便會情緒激動做出自殘行為;班上同學沒有人伸出援手就算了,還會霸凌朝笑「去你的陽台睡啦哈哈哈」。她質疑,若沒有老師的默許或帶頭,其他同學怎麼敢這麼囂張。
判決指出,李女(48歲)在該校服務擔任導師14年,是男童1、2年級的導師,李女認為男童常干擾秩序,因此從2014年10月21日至2015年3月10日每週二上全天課時,都叫他搬椅子到陽台午休,如果他不去的話,班長也會把他叫去陽台。直至男童的父母前去學校時,才得知兒子被隔離在陽台15次。
而醫師診斷出男童有創傷症候群,判決指出,男童寫功課時會不自主想到老師,還會做有關學校的噩夢不敢上學,且有過度警醒狀況,例如易怒及攻擊父母。
法院開庭時,李女否認對男童造成的傷害,聲稱男童午休期間會干擾其他同學,例如抓同學的眼鏡或在午休間吃點心,還說他在教室午休也睡不好,才問他要不要去陽台冷靜一下。李女還說學校所有老師也都這樣使用陽台空間,而其他被隔離的學生也都沒有出現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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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男童午休獨自在陽台,座椅彎腰覆蓋外套,不僅身體難以得到舒適,心裡也會產生與其他同學隔離、被差別待遇的感覺,且陽台設有洗手台及衣架,堆滿了清潔用品及雜物,並不是適合學童午休的地方。法官認定,李女對男童的處置違反學校的「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造長男童有孤立、差別待遇的感受,屬於管教不當。
法官考量李女否認犯行,未正視個人過錯,判她拘役50天,可5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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