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夜市小吃遠近馳名,為了確保市民食品衛生安全,衛生局於3月起與法制處等機關進行13場次夜市攤販飲食衛生稽查,共稽查142家次攤販業者,另檢測油炸油48件及查核食品標示86件皆符合規定,並針對夜市攤販業者抽驗75件食品送衛生局檢驗中心檢驗,以保夜市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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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食安聯合稽查3場次大型觀光夜市,及其它地方性夜市10場次(例如:樺谷、新市、復華、後壁厝及佳里傳統夜市…等)進行飲食攤販食品安全衛生稽查,其中125家次攤販業有部分缺失事項為:「從業人員工作時未穿戴整潔之衣帽及口罩」、「食品未有防塵、防蟲措施」、「食物、器具不得直接放地面」,經現場輔導後均已完成改正。另為確保夜市食材來源安全,對夜市攤販業者進行抽驗,有米麵濕類產品、截切水果、生鮮雞蛋、醬料或調味料及蜜餞等共計75件品項,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殺菌劑、甜味劑、漂白劑、動物用藥及農禽畜中農藥殘留等。
台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呼籲食品業者,從事食品產製販售過程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以確保食品安全及衛生。相關規範準則有:從業人員必須符合個人衛生,並做好正確洗手;製備過程中使用之器具(如:生熟食刀具、砧板應分開使用)應避免交叉汙染;食材溯源安全應選購包裝完整且商譽良好的廠商,(如:醬料外包裝有無破損);廢食用油清除處理皆要符合規定,讓民眾在逛夜市享受特色小吃時,能逛的開心、吃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