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沈姓男子和連劈4女子,且每次偷情都「拍照留念」,沈妻發現「性愛記憶卡」後提告。沈男19日被板橋地檢署起訴,外遇女子則說沈自稱單身,不知他已婚,皆獲不起訴處分。
30多歲的沈男為北市某餐廳員工,和李姓妻子結婚逾6年,他從2007年起陸續和王姓、黎姓、李姓與林姓等女子交往,每次偷情都拿手機拍下女子為他口交的畫面,等於記錄自己的偷腥史。
去年6月間,沈妻發現老公手機內的性愛照,控告沈和李姓女子妨害家庭;去年8月底又在沈的機車置物箱發現他與3名女子的性愛照,才知丈夫劈腿多女,沈妻再次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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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男出庭時當庭認錯,但辯稱妻子去年6月知情,延至今年2月提告,已過追訴期。沈和李女外遇案,板橋地院今年8月判沈3個月徒刑;他和另外3女通姦案,檢察官認為沈妻8月才發現記憶卡,仍在告訴期間,因此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