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前科的鍾姓男子喜歡男扮女裝在深夜外出,於2018年8月8日凌晨到超商時,他看見風韻猶存的53歲「小鳳」(化名)正在請店員幫忙扣洋裝背扣,便起了色心,之後一路跟蹤對方,還要求性交易,但被「我沒在賣、我有愛滋、我停經了」等理由拒絕,但鍾男不死心,不僅性侵對方,還丟了30元把洋裝和內褲都搶走。經檢警移送法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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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51歲的鍾男自稱因壓力過大而長期失眠,喜歡男扮女裝到路上閒晃。2018年8月8日凌晨3點多,他換裝騎著腳踏車到西屯區一處超商,因為看見小鳳正在請店員幫忙調整桃紅色洋裝的背扣,以為對方是做八大行業的,便在被害者走出超商外後上前跟蹤。
鍾男在跟蹤的路上把腳踏車停好後,就上前熊抱小鳳要求性交易,雖然被對方拒絕,但還是不放棄。鍾男最後尾隨小鳳到「易鼎活蝦餐廳」,用台語說「我忍不住啦」,想要立刻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但仍被以「你有30萬嗎、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等理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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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男壓抑不住慾火,仍硬將小鳳拉到餐廳前庭旁柱子旁性侵得逞,完事後把全身上下僅有的30元扔到地上,還把對方的洋裝和內褲拿走。幸好小鳳還有帶一件白色外套,便穿著外套到警局報案。
小鳳向檢警供稱,當時一直被鍾男要求發生性關係,還看見對方撩起自己的洋裝露出下體,但因為對方聲音聽起來像女生,也穿著女裝,所以看到時嚇一跳,「怎麼會這樣,女生怎麼有這種東西!」警方循線逮捕鍾男,並在住處找到金色假髮、女性衣物與假陽具1支,並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