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不滿護理師女友小珍(化名)提分手,竟趁她下班時強押上車,載到高雄的汽車旅館強要分手砲2次,還嗆說「就是要讓妳懷孕!」。二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4年10月徒刑;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張男須賠償4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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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棲某醫院任職護理師的小珍,2016年與張男交往,雙方在6月發生激烈爭吵,小珍氣到提分手。6 月14日早上7點多,小珍下大夜班準備騎車回家,驚見張男出現在停車場。張男表明希望能復合,並邀她一起南下去墾丁散散心。小珍雖婉拒,卻被張男強拉上車,包包手機被扣住,車就往南部開。
張男中午左右開車到高雄一家汽車旅館入住,接著竟強拉小珍進房,強脫她衣褲,拖去浴室洗澡。小珍不從,數次撞牆表達抗拒,但仍遭拉到床上,沒戴保險套直接硬上,性侵得逞。張男過程中還嗆小珍說「再動就讓妳懷孕!」。完事後,小珍企圖抗拒,又再被張男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隔日凌晨,小珍趁張男睡覺時跑出房間向櫃台借電話跟家人求援,並搭計程車回台中,途中還去藥局買事後避孕藥吃。個性內向的小珍原本沒吐露實情,只跟家人及警察說被強押走。事後在姐姐促膝長談下,她才說出遭性侵。
張男在一審審理時雖坦認雙方有發生性關係,卻辯稱是你情我願,小珍自願跟他南下旅遊,可能是她家人反對,她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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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認為,小珍驗傷單寫明多處瘀傷,而小珍未向醫院請假,當天下午還要上小夜班,汽車旅館櫃檯也稱當時看到小珍出來求援的表情十分驚恐,小珍、姊姊及警方的供詞明確,前後一致,不採信張男辯詞,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判他4年10月。張男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小珍也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張男賠償100萬精神撫慰金。民庭法官審酌,張男大學畢業,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月入約2萬8千元,尚有19萬餘元學貸待清償。名下1輛汽車為父親借名登記。另外,張男與小珍原為男女朋友,本應更加愛惜,卻違反意願而性侵,造成小珍身心傷害程度非輕。而張男犯後屢次開庭未到,未見悔意,判賠40萬元。小珍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領得30萬補償金,因此實際得支付10萬給小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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