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30歲吳姓送貨員經朋友介紹結識一名15歲少女,2人相約釣蝦場唱歌飲酒,少女不勝酒力醉倒,吳男見狀自告奮勇要載其返家,然而卻是將人載到自己家中性侵得逞。少女醒來後察覺下體疼痛,驚覺遭到性侵便提告,但法院審理時,發現少女事後還傳「好,很棒恭喜」、「好好笑」等訊息給吳男,與受害反應不同,因此將吳男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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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有強盜前科的吳男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少女,2018年7月11日吳男邀約朋友以及少女一同前往釣蝦場唱歌飲酒。然而,少女不勝酒力醉倒,吳男主動表示要載她回家,沒想到卻是載回自己家性侵2次得逞。
期間少女曾下體疼痛醒來,但因太醉無法抵抗,哭著求吳男載其返家,隨後又繼續昏睡,直到隔日友人詢問為何沒直接返家,她才回答因為擔心回家挨罵,便被載到吳男家休息,不確定有沒有發生關係,而事後她越想越不對,認為自己遭到性侵,便赴醫院驗傷後提告。
法院審理時,吳男坦承與少女發生關係,但她全程清醒也未反抗,並沒有性侵對方,而法官進一步調查後,發現少女在事發後仍持續與吳男連繫,還傳「好,很棒恭喜」、「好想吐」、「昨天的份沒吐完(笑哭圖案)」、「哪有我才吃兩片pizza」、「你的肚子出賣你了」、「好好笑」、「快去洗啦」等訊息。
法官事後認為,少女的反應明顯與一般遭性侵的被害人,在受害後身心俱創,難以再與加害人聯絡、接觸的反應相反,此外,少女也未提出積極的證據證明自己是遭到性侵,因此將吳男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且可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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