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24歲季姓女子於2017年11月間以1,000元在銀行開戶,取得存摺與提款卡後隨即將存款領出,再把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得手後,季女再向警方謊報失竊,企圖規避刑責,檢警偵訊時,季女辯稱:「想與銀行打好關係,以後才方便借錢」,但為何用相同方式連開4個帳戶卻無法自圓其說;桃檢偵查終結將季女依違反洗錢防制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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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季姓女子於2017年11月8日以1,000元到銀行開戶,開完戶後立即將存款提領一空,隔天去買菜時把存摺與提款卡放在機車置物箱遭竊,11月12日有不知情民眾受詐騙集團詐騙將錢匯入該帳戶內,秒被提領一空,受害民眾報案後,警方將該帳戶列入警示帳戶,季女在11月16日向警方報案存摺失竊。
檢警查出,季女報失還包括其他3個銀行帳戶,都是以1,000元開戶拿到存摺與提款卡後便將1,000元存款提領一空,再將帳戶提供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以網路購物名義,騙取不知情受害者用ATM解除分期購物金額詐財,總計4個帳號分別有29,985、3,257、29,988、5,545元等4筆款項入帳後隨即被提領。
季女在檢警偵訊時辯稱,「自己是低收入戶家庭,因想活用帳戶、與銀行打好關係,以後可以借錢」等因素才開立帳戶,檢警詢問為何開戶後立即將帳戶存款提光?季女無法自圓其說;桃檢認為季女係提供個人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犯後態度不佳又狡辯推卸,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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