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體罰案報告曝光...國小生被叫去陽台睡 校方調查竟拖2年2個月

▲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午休期間,遭導師隔離至陽台。(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國小二年級男童午休期間,遭導師隔離至陽台。(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小男童因午休移動桌子發出噪音,遭李姓班導處罰把桌椅搬陽台睡,時間長達1年多,致使該生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監察院15日公布調查報告,指2015年3月事件爆發,校方直至2017年5月才確認提出,距事發時間足有兩年兩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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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田秋堇預計15日下午1時45分召開記者會,公布該案調查報告。2014年2月,該生因午休時移動桌椅發出噪音遭班導處罰,不僅每天打掃時間過後,摀著嘴巴在導師座位前罰站15分鐘,還被要求往後午休時,都要把課桌椅搬到陽台,獨自1人在外休息,時間長達一年多。

直至2015年,該生父母發現兒子個性變得易怒,且容易陷入負面情緒,甚至常出現淺眠、肚子痛等症狀,就醫得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決定對李姓班導提出傷害、強制告訴。

報告指出,2015年3月10日,該生家長到班上查看並拍照蒐證,隔日即向新北市教育局投訴。李姓班導兩度向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成功,撤銷原校方核定的兩次申誡,之後新北市政府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再提申訴,才維持一次申誡處分。

▲監察委員田秋堇。(圖/記者翁嫆琄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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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分細節,報告披露,經調閱校方所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事件爆發之初,委員會對李姓班導管教方式認為不妥,會內投票表決時,甚至有考核委員支持應予以記過處分。

隨後,李姓班導進行兩度申訴,新北市教育局再命校方重新召開考核委員會,討論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經投票表決,以7票贊成、1票反對,決定不處分李姓班導。

報告指出,校方考核委員會認定,「該生應無受身心侵害之事實,另調整座位安置該生至陽台午休,有合乎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兩課為限』之規範,故不符合平時考核之懲處項目」等。報告認為,校內對李姓班導行為之評價,已趨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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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監察院有意調閱李姓班導申訴評議委員會有關卷證,包括會議記錄、逐字稿和影音檔案,新北市教育局表示,新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歷年來均無逐字會議紀錄,會議過程亦無進行錄音等,主管人員被詢問表示,先前有提案討論過是否錄音,卻被委員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