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桃園1名資源回收廠張姓小開從網路論壇上認識1名女子,2人相約摩鐵見面,但張男卻帶著電擊棒赴約並恐嚇女子乖乖聽話,先洗劫她皮包內的1萬2千元,再對她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13年10個月徒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調查,31歲的張男在桃園開設資源回收廠,2018年12月20日透過網路論壇認識該名女子,2人說好相約在新北三重區某摩鐵以3萬元性交易,沒想到張男竟帶著電擊棒赴約,一進摩鐵就把大門鎖上用電擊棒恐嚇女子。張男洗劫女子皮包內的1萬2千元,還將她強壓在床上命令她脫光衣服、戴上自備的保險套,對她性侵得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被害女子在友人陪伴下向三重警方報案,警方經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張男身分,2018年11月21日上午趁張男早上欲出門溜狗之際,眾警力一擁而上將其制伏,另在張男住處搜出犯案之電擊棒、穿著衣褲及贓款1萬2千元。
警方表示,張男將相關通話紀錄及資訊全部刪除,且坦承強盜財物情事,卻辯稱並沒有性侵被害人,還說「不是為了錢犯案,是因為之前被仙人跳過,才會隨身帶電擊棒!」全案訊後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等罪移送偵辦。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的辯護人說,張男過去從事性交易曾被騙,認知能力較低,而女子沒有反抗或拒絕,張男才誤認對方同意發生性行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為,張男當時說要帶3萬元性交費卻沒帶,反而攜帶電擊棒威脅女子,更強盜對方財物,照道理說,女子怎麼能「無償」提供張男服務,且張男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不採信張男說詞。新北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13年10個月徒刑;尚可上訴。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