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笛過路口遭撞還被判刑 救護車駕駛嘆:這什麼世界?好想哭

▲影片取自YouTube,如遭刪除請見諒。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艾姓救護車駕駛19日在臉書「爆料公社」PO出法院判決書聲稱,自己在接送病患的途中有鳴笛警示,經過路口時還是被機車撞上,沒想到事後挨告,還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這是什麼世界啊,好想哭喔」。不過,網友們看完PO文和判決書卻分成正反意見兩派,有人力挺駕駛是在救人,但也有人覺得救護車擁有道路優先權,不是絕對路權,有些交通規則還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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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過路口被撞還被判刑,救護車司機喊冤,「這樣誰還敢開」。(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有網友看完影片表示自己也沒注意到騎士,所以很同情艾男幫助他人卻淪落到被告的下場。(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下同)

艾姓駕駛去年9月第一次PO文時就曾提到,「我是救護車司機,被撞還被告,快一年了還不承認錯,這世界怎麼了」;今年3月他上傳高雄市政府的公文,上頭寫著「艾XX未兼顧其他人車之安全,為肇事次因」,讓他忍不住提問,「誰來教我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本月19日艾姓駕駛第三次PO文,這次公開的是法院判決書,他感嘆,「這是什麼世界啊,開救護車是那麼神聖的工作,我被撞、被告還被判刑,好想哭喔。」而判決書中提到,艾男2017年11月13日中午12時21分左右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雖然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仍應注意其他行人和車輛的安全,卻貿然穿越路口,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由於兩人在法庭上皆坦承不諱,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騎士則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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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男在爆料公社公開判決書,感嘆自己開救護車被撞還被告。

大部分的網友看完PO文和判決書,都很同情艾姓駕駛的遭遇,紛紛留言安慰,「為你惋惜,把病患的生命看得如此重要,好心腸卻被當成活該」、「救護車慢慢開可能導致延誤就醫,到時會被告,開快一點遇到三寶也會挨告」、「每次出勤都是一次被告的風險」、「換一份工作比較安全吧」、「這樣以後誰還敢開救護車」。

但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法官判決明明認為騎士才是肇事主因,而且雙方都有被判刑,「法官判得很合理啊,開這種車要集中注意力,不能說你鳴笛了就等於吃無敵星星,可以亂衝亂撞」、「救護車還是要注意一些交通規則,比如過大路口或紅燈時不能直接快速通過,要先觀察橫向車流後再通過,這是駕駛的責任,而你疏忽了,但因為你是開救護車,所以肇事主因不在你。法官覺得駕駛是可以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但沒有避免,所以才會認為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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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正反意見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