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吳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同居,1月11日因身上沒錢便從女友皮包中拿走100元買早餐;張女發現皮包少了100元因而質問吳男,未料對方一氣之下竟痛毆她頭部。張女立即報警處理,並對吳男提出暴力及竊盜告訴;檢官偵訊時,張女決定原諒對方撤回告訴。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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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吳男與張女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同居在一起,屬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家庭成員。事發當時吳男先是從張女皮包內拿走100元,而後被對方發現遭質詢時卻毆打對方頭部,已構成家暴及竊盜罪。
然而檢官偵訊時,張女似乎心軟了下來,決定撤回告訴,不願追究男友偷錢的事。檢官認為,家暴案件屬於告訴乃論,張女當庭撤回告訴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另竊盜罪的部分,考量吳男的動機出於一時方便,且竊盜金額不高,2人至今仍是男女朋友,張女表明不再追究,予以吳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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