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4105天判賠340萬人民幣 廖海軍「父母遺像前三磕頭」

▲▼廖海軍,4105天。(圖/翻攝自搜狐視頻)

▲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搜狐視頻)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河北唐山的廖海軍2003年被依故意殺人判處無期徒刑、其父母也被依包庇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廖海軍日前收到唐山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共獲得國家賠償340萬餘元(人民幣,以下同),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約佔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3%;廖海軍拿到賠償書後,立刻向父母遺像下跪磕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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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兩名女童於1999年1月17日遭到殺害、棄屍,當時年僅17歲廖海軍被認為具有重大嫌疑;1999年1月25日,唐山市遷西縣警方宣布破案;1999年3月8日,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

唐山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有期徒刑,廖海軍的父母也被依包庇罪(涉嫌共同棄屍),判處5年有期徒刑;廖海軍三人不服,2008年再以「沒有殺人和包庇」提起申訴。

▼廖海軍正在填快遞單,寄信給唐山市紀委。(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底做出刑事裁決,認定原判廖海軍的故意殺人罪、廖海軍的父母是否犯包庇罪事實尚不清楚,依法撤銷唐山市中院的判決,並將廖海軍的故意殺人案發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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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2016年5月26日重新審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宣判,三人無罪;2019年4月22日,廖海軍收到的國家賠償書顯示,廖海軍從1999年1月26日遭警方拘留,到2010年4月22日取保候審,羈押時間4105天,賠償限制人身自由金1,168,857.7元與精神損害撫慰金620,960元,共計1,789,817.7元。

此外,由於廖海軍父母皆已離世,所以他以繼承人的身分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其中廖海軍的母親黃玉秀被羈押1827天,獲賠796,153.24元、父親廖友在刑滿釋放前被羈押1866天,獲賠814,029.58元。

雖然廖海軍終於得到清白,但其父廖友在2010年12月2日去世,直到嚥氣前,都沒能看見他沉冤得雪;其母黃玉秀也於2018年7月16日因病搶救無效離世。到了彌留之際,黃玉秀仍盼望廖海軍能洗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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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海軍冤獄,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廖海軍拿到總額340萬元左右的賠償書後,立刻對著父母的遺像下跪、磕了三個響頭。對於洗清汙名的感想,廖海軍只寥寥數語,「先顧家吧,把家給顧了,生活還得慢慢繼續吧。」

廖海軍提到,對當初作出判決的法務人員,一定會依法追責,「到甚麼時候我都不放棄,追責是必須得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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