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翁姓男子2016年8月因車禍傷及右腳踝,在北市振興醫院接受手術,但術後患部仍經常感到疼痛不適,1年多來並未好轉,翁男竟怪罪醫院「沒把他右腳治好」。2018年4月,翁男前往振興醫院第二醫療大樓,朝院內丟擲自製汽油彈後騎車逃逸,事後他雖前往警局投案,並堅稱「我並沒有要燒醫院,我只是要表達不滿!」但士林地院認為,翁男朝醫院丟擲燃燒汽油彈後逃逸,已造成公眾恐慌,潑灑的汽油若延燒,後果恐不堪設想!上月地院依縱火未遂等罪,判翁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
翁男向檢警表示,當年因騎機車發生車禍傷到右腳踝關節,送往振興醫院進行手術,但術後右腳踝持續疼痛,令他苦不堪言,甚至還轉介到該院身心科看診;因腳傷遲遲無法痊癒,翁男竟因此心生不滿,責怪醫院「沒把他的腳醫好」。2018年4月21日,他先騎車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後,返回新北住處將汽油裝瓶,裝上布條當引信,隨即攜帶自製汽油彈騎車前往振興醫院車道口,以步行方式至第二醫療大樓前,將手中米酒玻璃瓶點燃,隨即朝大樓門口丟擲,玻璃瓶於第一及第二道自動門夾間落下破裂,短暫冒出火光後即由現場保全將火勢撲滅。而翁男犯案後騎車逃逸,於當晚自行前往淡水分局投案。
翁男到案時辯稱他純粹是要「表達不滿」,並無燒毀醫院的犯意,「因為我有告知民眾不要靠近,我要丟汽油彈,這代表我沒有恐嚇公眾的意思。」但檢警偵訊時質問翁男「離開之後是否就放任火勢繼續燃燒?」翁男答稱「我有去丟,我要處理什麼?我本來就是要丟的,難道我要滅火嗎?我就是要放任它燃燒。」而監視器畫面拍下,翁男在丟擲汽油瓶後隨即騎車揚長離去,並不在意燃燒的汽油是否會四處擴散飛濺;法院認定此舉不僅造成民眾恐慌,倘若燃燒的汽油四處噴濺接觸易燃物品,恐怕引起更嚴重的災情。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意,依縱火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判他3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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