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法刻不容緩 呂太郎:司法院下重手汰除不適任法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列席▼。(圖/記者屠惠剛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對於不適任的法官,司法院一定要下重手。(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為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提升司法公信,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25日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但24日未逐條審查這些草案版本,僅進行詢答,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官員報告及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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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立委質詢時表示,《法官法》修法有兩個重點,一是金字塔訴訟制度,另一是法官評鑑,人民對於不良法官的汰換極為重視,更是讓人民有感的。在法官評核制度上,現行《法官法》規定,「司法院應每三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其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尤說,但目前未有任何一件經評核後需交付個案評鑑,但人民的感受或民間團體所指出的,似乎不是這樣,司法院內部評核好像跟人民感受離得很遠。

關於法官評鑑,尤美女等人的版本為,「法官評鑑委員會應每3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鑑,其結果應對外公開,並送交司法院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據。經全面評鑑結果發現有應付個案評鑑之事由者,評鑑委員會應立即進行個案評鑑」,主張司法院的全面評核應改為評鑑制度,並公布結果,將優良法官公諸於世,不良的則汰換,也可讓外界清楚明瞭不適任法官比例,不要因少數人壞了一鍋粥。

對此,呂太郎回應,全面評核後續如何適度公布,會與主管廳討論後積極處理,對於負責認真的法官,不要去影響、騷擾他,對於不適任的法官,司法院一定要下重手,司法院對於這個問題,這幾年來也從來不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