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針對18日花蓮強震,行政院長蘇貞昌25日在院會聽取內政部報告「危險老舊建物耐震相關執行成果」,內政部強調,「全面執行全國危老建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等3個具體作為,對於國人希望一個安全的家,政府已經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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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為主動清查出可能有潛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建築物,全額補助地方政府清查88年12月31日前領得建造執照的6層樓以上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期望透過建物快篩主動協助民眾瞭解住宅之結構安全,並鼓勵民眾申請耐震能力評估補助,經耐震評估後,如安全無疑,可讓民眾居住的更加安心,如耐震評估後有安全之疑慮,可依政府提供之相關獎補助措施,辦理結構補強或重建作業,預計109年底全數完成。
內政部指出,自108年7月1日起,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屬88年12月31日前建造、單一所有權人、一定規模之百貨公司、商場、旅館、電影院、醫院、學校等特定建築物,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內政部說明,因應各地區防災及減災要求程度不同,由地方政府主動篩選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公告要求應辦理耐震力評估檢查,並依轄區實際需求訂定分類、分期、分區之執行推動計畫,加速輔導危險建築物加速補強重建。
內政部強調,政府已完備「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機制,危老重建申請重建案量逐月增加,並預計於今年目標推動320案重建計畫,耐震評估有安全疑慮的建築物可加速進行重建工作。另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已於108年1月30日公布施行,中央政府主政之配套子法,已有時程之規劃,最快於5月底前發布實施,盼各地方政府亦能在6個月內完成地方的自治法規與配套,今年目標推動100件都市更新案。在這相關子法實施前,地方也可先行整備都更作業或依原規定持續辦理,不會因此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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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進一步說明,將協助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自治法規,預計7月開始推動特定建築物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大賣場、百貨公司都將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