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范威一審被判死!曾在廣東設立製毒窩點

▲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遭大陸法院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微信)

▲謝倫伯格因走私毒品被判處死刑。(圖/翻攝自微信公眾號)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繼加國毒品走私犯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在大陸被判死後,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11人特大跨國販賣、製造毒品案進行公開宣判。其中,加拿大籍被告人范威因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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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廣東江門中級人民法院網站30日消息,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范威、伍子平等人合謀共同製造、販賣毒品,並糾集被告人馬克(美國籍)和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四人均為墨西哥籍)等製毒技術人員和曾顯樑、李榮富等製毒人員;2012年7月至11月,範威等人在廣東台山設立制毒窩點,共販賣、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63833.92克、二甲基苯丙胺365.9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威、伍子平、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違反中國法律,販賣、製造毒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范威、伍子平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指揮作用,且所販賣、製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罪行極其嚴重,「對范威、伍子平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被告人馬克、里昂、佩德羅、奧斯卡、凱瑞特均參與製造、販賣毒品犯罪,亦係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無期徒刑;曾顯樑、李榮富、廖健銘、劉志敏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內容顯示,判決宣告後,審判長當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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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因走私販毒被捕的外國人中,日韓人數佔最多。(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