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第七次環評審查會22日下午登場,支持與反對方在場外隔空叫囂;經過大約一小時的密室討論後,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布,本案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反對者怒稱「環評違法,結論無效」,也有民眾質疑「公文怎麼早就打好了,只手寫注意事項?所謂的條件又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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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並應落實監督機制。」這是台東縣政府在密室會議後的公告內容,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有條件通過的「條件」,正是以上這段話。22日的美麗灣關鍵環評,15位審查委員中有8位出席,由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擔任主席,支持與反對的人士都動員群眾到場叫囂。
支持者高呼「要工作,希望兒女回故鄉」、「鮭魚要返鄉,青年回家鄉」,認為美麗灣可以替當地人帶來工作機會,所以支持美麗灣;反對者則質疑行政不中立和環評違法,高舉標語「還我杉原海水浴場」,幾度與警方發生衝突。
由於反對民眾不願離開會場,這8名環評委員前往另一個會議室進行討論,不讓媒體旁聽;最後7位委員通過環評、一位委員有條件通過。台東縣環保局長黃明恩宣布,本案決議「有條件通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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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民眾質疑,為什麼一個小時的密室會議才剛結束,公文公告卻早就打好了呢?只加上「必須落實履行承諾事項,並應落實監督機制。」幾句有說等於沒說的話。更有人猜測,難道是「有條件通過、但條件保密」的意思嗎?北纜環評同樣也是「有條件通過」,這恐怕是歲末最為熱門的5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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