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指控賤賣中視、中廣、中影等三中黨產,並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起訴,如今案情尚未明朗,又傳出台北地院合議庭將針對是否限制出境一事進行評估。不過,這項說法目前《ETtoday新聞雲》尚未獲得北院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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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去年10月31日親自出庭與檢方展開法庭攻防戰,雖然目前案件仍在審理當中,但因為馬是卸任總統,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須境管3年,只是這項限制本月20日就將期滿,根據《自由電子報》報導,北院合議庭有意針對是否有必要限制出境進行評估,且不排除會以安插臨時庭的方式傳喚他到庭,同時也會詢問檢方的看法。
其實,去年10月北院首度開庭審理此案,檢方就提出5大犯罪事實,包括「2005年華夏公司股權交易」、「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2006年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以及「蔡正元背信、侵占部分」,初步估計,總計造成國民黨72億9174萬餘元損害,詳細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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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和中影股權案:
檢方認為,馬英九獨斷與長榮集團前總裁張榮發達成協議,以43億元低價包裹出售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公司華夏大樓,不符常規交易,造成國民黨5.9億餘元損害。
●前立委蔡正元掏空阿波羅公司案:
蔡正元夫妻等人,則在取得中影經營權後,以蔡正元的阿波羅投資公司製作的不實財報資料,侵占中影資產,這部分也造成中影鉅額虧損,一併提起公訴
●2006年出售中視股權部分:
檢方認為馬英九等人為營造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形象,指示張、汪2人,持續與余建新協商,一再遷就余建新的資力狀況,犧牲中投公司利益。馬英九並指示執行「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手法,掩飾以每股6.5元不合理低價出售中視股權,造成中投、華夏等公司4.9億餘元的損害。
●2006年中廣股權交易部分:
檢方查出,馬英九明知當時的飛碟電台董事長趙少康並無資力承購高達57億元的中廣股權,但為擴展媒體影響力,也在未提報國民黨中常會或中投公司董事會的狀況下,主導華夏公司將57億元中廣股權出售給趙少康,並配合趙少康僅能提供1億元簽約金的狀況,造成中投、光華公司等15.5億餘元的盈餘損害,更造成光華公司應收股款28.4億元,至今未能受償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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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司股權交易部分:
檢方指出,馬英九等人未經國民黨中常會、中投公司、光華公司董事會討論下,擅自指示張哲琛、汪海清出售華夏公司股權,給予財務困難的中時集團余建新,營造帳面40億、實際僅21.5億之交易案,將華夏公司的巨大差價利益輸送給余建新。
不過,當時馬英九進入法院前面對媒體追問,只是微笑不語,後來他在《八年執政回憶錄》一書中提到,「北檢辦案不公」、「北檢鋪天蓋地追殺」、「為特定政黨服務」等話;對此,台北地檢署還特地發新聞稿澄清,表示偵辦馬英九近300件相關案件,檢察官依據法律秉公辦理,絕無「為特定政黨服務」,還說曾經發了11次新聞稿幫馬澄清不實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