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3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明定總統、副總統、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公職選舉候選人之財產申報資料,應由各級選委會公告上網,並明定違反申報義務時的裁罰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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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三讀條文規定,未來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等選舉候選人,其申報機關應在收受申報10日內,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不僅繁瑣,且僅限於指定場所查閱,查閱資料僅可閱覽,不得攝影、抄錄及影印,無形中設置人民接觸相關資料的高門檻,實有檢討之必要。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也說,明年大選將至,政治人物的信用和財產透明當然是人民檢驗的重要依據,應該趕緊補好漏洞。
此外,根據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但如果違反財產申報義務,卻沒有明定裁處罰鍰的主管機關,因此也修法增訂「受理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者,由該選舉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