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鍾姓女子去年1月間到平鎮區某廚具店購物,在店門口遭一隻米克斯寵物犬咬傷左小腿,但飼主劉姓夫婦不承認疏於管領米克斯寵物犬,鍾女憤而驗傷提告,桃檢偵訊時,劉姓夫婦推說對於狗咬傷人並不知情,鍾女則說,狗咬人時,劉姓男子在顧店,桃檢以劉姓夫妻既是飼主也是實際管領人,3日將劉姓夫婦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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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7歲鍾姓女子於去年1月13日下4時許到平鎮區中豐路某廚具店購物,在店門口處準備進入店內時,突有一隻米克斯寵物犬衝出,並朝鍾女左小腿咬一口,鍾女負傷後向劉姓男子提出質疑,為何沒將狗綁好?但52歲的劉姓男子與53歲的妻子廖女則互推不知情,鍾女事後驗傷單提告。
警檢偵訊時,劉姓男子辯稱,狗是妻子養的,平時放在店內,但未以鎖鍊繫住,劉妻則稱當時不在店內,不知道狗咬傷人,可能因為當時先生在店內,所以鍾女才會提告;但2人在偵查庭時又改口說當時他們都不在店內,且門是鎖著的,推翻警訊時供詞。
鍾女則指證當時劉姓男子確實在看店,但2人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米克斯寵物犬是他們飼養的,而且未繫繩綁住,桃檢認為劉妻是飼主、劉男則是實際管領人,未將狗綁好導致咬傷人,3日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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