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人妻2017年8月不滿黃姓小三前往公公住處要求祭拜婆婆,出面要求小三離開,沒想到丈夫得知後,反倒將她拉回住處,並強推她進客廳,造成她身上多處受傷,另外丈夫更4度違反意願強吻、強抱她,導致她身心受創需要看精神科。事後人妻告上法院,向丈夫求償120萬元。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判決丈夫須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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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該名擔任家教的人妻與從事業務的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已成年的兒子,但丈夫卻與黃女外遇,還生下2名未成年兒子,人妻不甘被背叛怒告妨害家庭,但夫妻倆仍同住,2017年7月26日至同年8月4日間,丈夫4度強抱人妻,並抓住她的手腕,違反人妻意願強吻。
2017年8月6日上午7時許,人妻見到小三出現在公公住處想要祭拜婆婆,她氣急敗壞地要求對方離開,沒想到丈夫得知消息後,不但不出言制止,反倒將她強拉回住處,還把她推向客廳內,害她慘跌在地,期間人妻不斷掙扎但丈夫卻不肯放手,導致她脖子、臀部、手臂等部位多處受傷疼痛。
人妻一怒之下對丈夫提出強制猥褻與傷害告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傷害罪,判處丈夫有期徒期1年,得易科罰金;而後人妻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認為丈夫的行為害得她必須到精神科就診還搬離住處,就連工作也失去,求償120萬元。
但丈夫卻指控妻子是設局索賠,但台中地方法院民庭法官認為,丈夫對人妻做出傷害、強制猥褻等行為已經遭到判刑,犯行可以認定,並無遭人設計陷害,另外,人妻向丈夫請求精神慰撫金20萬元也合理,至於其他工作收入損失、名譽受損等,則與丈夫的犯罪事實無關,也無其他舉證,都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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