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閃神撞上路人」私下和解就閃 警方:並無構成肇逃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在過馬路時,卻遭到準備要左轉的小黃撞上,整個人跌坐在路上,司機下車查看後,雙方講好不必請警方來處理,但因為有熱心民眾幫忙報警,警方趕到現場時只剩下女子留在現場,為了維護雙方權益,警方通知小黃司機到警局調查,因此小黃司機並不算是肇逃。


▲身穿白色衣服的侯女被計程車撞上。(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侯女整個人跌坐在路上。(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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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4日下午3點多,一名19歲侯姓女子行經高雄中山路與興中路口時,遭到左轉的陳姓司機從旁擦撞,事發當下侯姓女子閃避不及,被撞到跌坐在路上,當下雙方講好無需請警方來處理,不過還是有其他熱心路人幫忙報案,但員警到現場只有看見侯女,為保障雙方當事人權益,於第一時間已經通知計程車司機到警局來調查,仍依規定完成備案手續,由交通分隊開立交通事故聯單。

▲司機見狀趕緊下車。(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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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檢視侯女傷勢僅左腳輕微挫傷,小黃司機沒有酒駕狀況,但他感到十分抱歉,並表示當下未注意到有行人在穿越馬路,因為是在雙方同意無需報警處理下各自離去,因此尚未構成肇事逃逸要件。

經檢視民眾提供影片,初步研判肇事責任計程車司機仍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千2百元至3千6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