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2018年就發生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10件,由於立法院已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法令通過,未來騎電動自行車除要戴安全帽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也制訂相關處罰,警方將強力執行取締作業,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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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未來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臺幣1800至54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
交通隊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1增訂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速限罰則,規定行駛速率超過行駛審驗合格允許的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可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900至1800元罰鍰。
另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得附載幼童,但駕駛人需滿18歲,需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兒童座椅,前座椅可附載1至4歲且15公斤以下,後座椅可附載1至6歲22公斤以下幼童,否則可處以新臺幣300元至600元罰鍰。而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屏東縣警局局長葉明潭表示,交通部為了用路人安全,這次祭出鐵腕,待法令修正實施後,警方將強力執行取締勤務,以有效降低電動自行車肇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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