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性侵13歲女兒25次「滿足她需求」 少女:他有次沒戴套我得吃避孕藥

▲桃園市邱姓男子遭指控於去年10月遇見前女友,以騎車載其購物為由,騙女友回住處騎車,但卻藉故軟禁女友,並連續3次性侵得逞,女友事後不甘辱提告妨害性自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少女從2015年開始被父親蹂躪長達2年。(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狼父竟在2年性侵年僅13歲的女兒25次;女兒疑似為了袒護爸爸,還說自己有「那方面的需求」,自願發生關係。新北地院痛斥男子為滿足私慾竟逞獸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9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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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5年7月開始,狼父竟對睡覺的女兒上下其手,見對方驚醒竟進一步性侵得逞,且食髓知味,一直到2017年7月共犯案25次。

少女原本說有明確拒絕,但父親都拿零用錢逼她配合;甚至有次爸爸沒戴保險套,讓她事後得吃避孕藥。但法官審理時,她疑似為了袒護爸爸,改口說是第一次時已滿14歲,她有那方面的需求,自己是自願的。被告辯稱,是要滿足女兒的需求。

法官調查,少女到案發前未談過戀愛,也未和人發生過關係,怎會突然向父親提出自己有需求;且被告身為父親,對於女兒的反應,為何不覺得訝異也沒試著詢問、開導,反而答應她的要求。

法官還發現,被告事後寫信給女兒,希望她講有利於自己的內容,以利能判緩刑。法官認為,被告罔顧人倫,自認掌控證人說詞即可玩弄法律,如果沒給予相當制裁,不足警惕他的僥倖之心,因此判刑9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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