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9日就同婚立法進行朝野協商,院長蘇嘉全宣布,14日開始進行逐條討論,若無共識條文則保留在17日表決,17日院會上,該案列為第一案優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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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婚議題,經大法官解釋、公投,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透過藍委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綠委林岱樺也提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
協商過程中,朝野各黨代表爭論不休,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回應,同性兩人可以依照民法婚姻章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兩人間有法律上配偶關係,行使配偶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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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兩人可以登記結婚,但是不及於其他,其他的部分沒有講清楚,會造成之後解釋和法律適用的困難。
會中,蘇嘉全做出結論:一、524前若沒有完成立法,當天(同志)可以依照民法登記結婚,但是會衍生其他權利義務,可能會造成相關當事人的訴訟問題。二、公投通過12案,沒有否定用其他法律制定同志婚姻的問題,但不是在民法規範。
蘇嘉全指出,目前剩10、14、17日有院會,倘若17日之後才三讀,來不及在5月24日前完成、公告,希望17日完成立法,14日朝野黨團整天來進行逐條討論,若無共識條文則保留在17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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