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男路口轉彎未禮讓被撞重傷成癱 直行車判賠1400萬

▲▼ 研新一路。(圖/記者羅志華翻攝google地圖)

▲新竹研新一、四路交叉口事發當時並未設立號誌,劉男左轉遭撞後在地上滑行。(圖/翻攝google地圖)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竹科劉姓資深經理2015年3月,在研新一路、四路T字交叉口騎機車左轉,遭直行在研新四路的小客車高速撞上,一路滑行到路邊汽車才停下,導致胸椎、脊椎粉碎性骨折;造成劉男頸部以下完全癱瘓,餘生都得靠專人照護。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劉男原可向撞人的陳姓駕駛要求3千5百萬元餘賠償,但他左轉未禮讓直行車,須自負6成責任;陳男仍須賠約1千4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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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17時許,研新一路、四路交叉口並無設立交通號誌,天氣晴朗、視線良好,路上也無障礙物,但騎機車的劉男行經路口卻完全不減速,直接左轉往研新四路。而當時在研新四路直行的陳男,才剛跨越雙黃線加速超越另一休旅車,當場撞上左轉的劉男;撞擊速度之快、力道之大,使得劉男整個人在地上滑行到停在路邊的小客車,緊急送往林口長庚救治。但劉男胸椎、脊椎粉碎性骨折、兩側肋骨骨折,因傷勢過重造成癱瘓,終生須專人照顧。

陳男因過失傷人至重傷罪,日前刑事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民事部分,考量劉男於科技公司擔任資深經理,至65歲退休前尚有17年餘,卻因車禍癱瘓喪失工作能力,再綜合醫療費、精神撫慰金、照護支出等費用,判陳男應賠償3千5百萬元餘。但鑑定結果判定,劉男行經路口左轉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陳男駕小客車經路口未減速、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遭撞應自負6成肇事責任,依責任比例陳男仍須賠償1千4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