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line正宮「離開我男人」 妻查行車紀錄器「果然有錄到」

▲桃園市李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外遇關係,呂女竟以LINE向李妻嗆聲離開李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李姓男子與呂姓女子為外遇關係,呂女竟以LINE向李妻嗆聲離開李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與妻結縭十餘年,但2017年起與呂姓女子婚外情,雙方在桃園、台中與宜蘭等地相約上摩鐵,以每月2-3次頻率發生性行為,前年11月起,呂女屢屢透過LINE勸告李妻離開李男,李妻從車上行車紀錄器查出2人曖昧對話,提告2人妨害家庭,但後來對李男撤告,桃檢9日以李男和妻子曾離婚又辦理結婚登記,李妻事後撤告等因素,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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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據李男妻子指控,47歲的李姓男子和35歲呂姓女子因工作因素結識,2人從2016年7月至2017年11月間多次相約出遊,分別曾在桃園、宜蘭與台中等地區摩鐵或賓館等處,以每個月2至3次發生性行為,李妻懷疑先生有外遇,從車上行車紀錄器查出2人有曖昧通話紀錄,夫妻倆為此經常爭吵。

李男與妻子後來於2017年11月辦理離婚,呂女開始透過LINE向李妻多次喊話,要其離開李男,人妻不甘婚姻遭呂女介入破壞,控告李男與呂女妨害家庭。

檢警偵訊時,呂女坦承確有李男見面,也承認曾發生2、3次性行為,但否認李妻指控相姦犯行,辯稱說當時李男說已辦理離婚,後來又得知兩人在2018年3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檢警查出,李男期間確實與妻子辦理離婚,後來於隔年3月又登記結婚,李妻後來對李男撤告,檢方認為呂女辯解有依據,加上無其他積極實證,難認有相姦犯行,李男部分則因李妻事後選擇原諒撤告,桃檢偵結予以李、呂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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